奖助分类 | 奖助标准 | 奖助人数 | 奖助对象 |
海事发展基金奖学金 | 20000、10000 | 视实际情况而定 | 各省高考分数达到该省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新生 |
国家奖学金 | 每人每年8000元 | 8名左右(具体人数以省厅文件为主) |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 每人每年5000元 | 350名左右(具体人数以省厅文件为主) |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|
航海学会奖学金 | 每人每年1500元 | 7名左右(具体人数以下发文件为主) |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|
招商轮船奖学金 | 6000、3000、2000、1000元 | 85名左右(具体人数以下发文件为主) |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|
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“金锚”奖学金 | 3000、1500、800、300元 | 学习成绩优秀,人数以分配名额为准 | 按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排名,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,详见学生手册 |
国家助学金 |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| 1900名左右(具体人数以省厅文件为主) |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|
航海学会—张荣发助学金 | 每人每年3000元 | 8名左右(具体人数以下发文件为主) |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水上专业学生 |
学院助学金 | 2000、1500、1000元 | 视实际情况而定 |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|
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|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|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|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|
退役士兵学费补偿 | 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| 视实际情况而定 |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|
绿色通道 |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、住宿费,可先报到入学。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,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| ||
缓交学费 (校内无息借款) | 不设限额 | 视实际情况而定 | 通过助学贷款等途径仍然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|
校优秀毕业生 | 颁发荣誉证书 | 当年度毕业生数的5% |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|
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文明标兵 | 颁发荣誉证书 | 学习成绩优秀,人数以分配名额为准 | 按德、智、体综合测评排名,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,详见学生手册 |
勤工助学 | 酬金标准为每小时8元 | 学校统筹安排 |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|
特殊/临时困难补助 | 视实际情况而定 |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,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,或者遇父、母亡故等原因,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| |
1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: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。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,由学校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,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。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,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(镇)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。 | |||
2.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,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。若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发生变化,以新的办法为准。 | |||
3.学生奖助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,办公地址:学工处103,联系电话:021-86176005(法定节假日除外),E-mail:jmixgc@163.com,联系人:付老师 |